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的行为。这些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混淆行为: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等。
2. 强制性交易行为:如强迫他人与自己进行交易,或强迫他人放弃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交易。
3. 虚假宣传行为:例如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和形象。
4. 低价倾销行为:通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这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和挤压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但是需要注意,“低于成本价”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它并不等同于会计成本或生产成本意义上的成本,而是社会平均成本或边际成本。因此,在认定低价倾销行为时应当谨慎对待其构成要件和处罚条件。对于仅在特定时段降价促销、阶段性打折等行为并不当然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低价倾销行为。除此之外还有垄断性质的行为等等也是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未能对互联网上流行的新型刷单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钻法律的漏洞,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成为了当前市场监管的难点之一。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境和法律条文进行,具体的法律责任也要根据行为性质和法律条款来裁定。对于消费者而言,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是首要任务,当遇到相关问题时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企业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