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有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行政机关或组织。根据提出复议的被申请人的不同,主管行政复议的机关也不同。复议申请须向法定复议机关提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和某些特定的行政机关。例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都可以作为最终的裁决机关来处理行政复议事项。总体来说,行政复议机关有权依据法定程序解决涉及行政争议的复议申请。如需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可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所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如国务院是行政复议的最高机关)、各级政府的相应工作部门(如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前提是必须是被确定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需结合具体行政复议事项的性质、处理权限等具体情况进行确定。行政复议法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复议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如有疑问,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