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36条涉及**强奸罪**。具体内容包括: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此外,存在多种特定情形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等,如情节恶劣的、造成重伤或死亡等后果的,或有其他恶劣手段的,均可加重刑罚。对于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强人与之性交的情形,也应依法定罪处罚。强奸罪中的暴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等。此外,行为人如果冒充妇女的近亲属进行强奸行为也可能被定罪处罚。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或者强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情形也被明文禁止。如有聚众参与或者以淫秽方式公然羞辱女性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此外,关于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和犯罪形态也有明确规定。对于强迫妇女卖淫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处罚。总之,刑法第236条详细描述了强奸罪的各种情形及其相应的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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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36条的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236条涉及**强奸罪**。该条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此外,对于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以及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强奸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的定罪和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