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一般是指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主体来解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一种方式。由于现代社会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纠纷与争议,因此需要政府来采取措施维护秩序和保障权利。具体说来,当特定主体如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超出个人或社会自行解决的范畴时,就会需要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机构来作出裁决。这一过程往往是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的正式行为,解决的对象是特定范围内的待解决的纠纷和争议。在我国现行的仲裁体系中,这种行政仲裁主要应用于处理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领域。更多关于行政仲裁的信息,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获取更详细的解答。
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一般是指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以自愿为前提,通过行政程序对当事人双方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和化解的一种活动。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特点:首先行政机关依法对其管理事项范围内涉及当事人之间财产争议和其他权益纠纷进行的裁决,需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并确保主体具有行政权属性;其次针对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纷争或特定侵权行为进行的裁定属于单方的行政行为;最后仲裁的对象具有专业性特点,比如知识产权纠纷等。因此,行政仲裁在解决特定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需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关于行政仲裁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