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导读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
2024-12-01 23:26:43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条例。以下是《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部分内容:

1. 本省境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和居住在本省的中国公民都应遵守本条例。

2.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实施本条例。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同时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

3.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加强基层工作,实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政府领导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依靠人民群众共同推进。推进生育治理法治化,将宣传教育、行政管理、经济调节与服务指导等多元共治手段相结合。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依法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等。

以上仅是部分内容,如需了解全部内容,请查询官方网站或相关文件。此外,《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会随着时代变化进行更新调整,如需了解最新内容,请以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以下是部分条例内容:

1.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享受育儿假二十天。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算为现有家庭子女数。

2.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对婴幼儿的抚养,须严格遵循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进行科学喂养保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和托育环境,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已经享受独生子女保健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和其他家庭成员失独后依法收养子女的,也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和优待政策。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属于个人隐私,对不属于国家秘密和隐私的信息应依法予以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计划生育信息。禁止利用这些信息谋取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全部内容,建议前往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查阅相关文件或公告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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