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 具有常住户口在上海的实际居住地在市行政区域内或持有市区范围内连续工作或连续缴纳社保的时间达到一定限制的人员;对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和收入较低的人员不限制户籍条件。
2. 已经跟工作单位签订了一定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且持有满一定年限;合同必须在工作单位办公区域内或者经常居住地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居住证合同或者外来就业居住证资料有效期限为满一个月且要再签订有效期为一年的住房证明等证明材料才可申请。
3. 已婚人士需要同时申请本人及配偶的申请资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上海人均居住面积必须低于规定标准;对于不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特殊人群,如未婚人士、未婚情侣等,可以共同申请公租房。此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还包括收入稳定且有能力支付租金等条件。
除了以上人员限制以外,对于房屋状况限制主要包括如果作为出租人家属合租且以上房产和家庭人数在上海当地超过了个人最大限制(根据公租房相关通知而设立)。如果是租住户的申请则需证明财产少于限定额度或者在该市的收入和人均可支配年度消费为基本要求满足当地居民平均水平作为判断。以及能进行共同公租的个人征信和遵守公租房政策要求。并且需要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具体的条件要求。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上海的政策变化有所调整,建议查询最新的官方公告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