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关于产假天数,通常有以下规定: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 难产的女职工,如多胎妊娠生育或进行剖宫手术生产的,产假可以增加**15天**。
3. 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若因身体原因需要继续请假,经过医生证明后,产假可再增加**3个月**,但此期间需要与单位协商处理工资问题。此外,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若公司不遵守相关规定,女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维权。对于晚育的女职工,部分地区还提供额外的奖励假。至于具体的天数和规定,可能会因地方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咨询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因此,按照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最少为98天,具体天数可能因各种原因而异,需要咨询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