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 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此外,此条还有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其他描述和相应的刑事责任规定。
请注意,该条款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存在部分差异,具体情形应咨询专业律师获取准确信息。此外,也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3. 使用无效信用卡的;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的法律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