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后,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特定种类之罪的人。具体而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类型的犯罪存在特殊累犯形态。特殊累犯相较于一般累犯具有更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对其定罪量刑也应更为严厉。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此外,对于前后罪属于特殊累犯的情形,也应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准确全面的信息,可咨询专业律师。
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后,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犯特定之罪的情形。其主要特点如下:
1. 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特定之罪,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恐怖活动犯罪等。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
2.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受到的刑罚应当是较为严厉的,通常涉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前罪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管制等,则不构成特殊累犯。此外,两罪之间的时间间隔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犯罪分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一定时期内(如五年内)再次犯罪,才可能构成特殊累犯。
设立特殊累犯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那些多次犯特定之罪的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在实际应用中,特殊累犯的规定对于打击和预防特定类型的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这一制度也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有效惩罚犯罪。不过,对于是否构成特殊累犯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