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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诚信的文言文:《商鞅立木建信》原文: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之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2、民怪之,莫敢徙。
3、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4、”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5、卒下令。
6、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
7、于是太子犯法。
8、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
9、“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
10、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 。
11、明日,秦人皆趋令。
12、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
13、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14、译文:商鞅变法的条令已准备就绪,还没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于是(命人)在都城市场南门前放置一根高三丈的木头,招募(能)搬到北门的人,给予十金。
15、百姓看到后对此感到奇怪,没有人敢去搬木头。
16、(商鞅)又说:“能搬木头的人赏五十金。
17、”有一个人搬了木头,就给了他五十金,以此来表明没有欺骗(百姓)。
18、变法令颁布了一年,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
19、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
20、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
21、”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遵从了法令。
22、新法施行十年,秦国出现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
23、本文所记载的事,发生在周显王十年(公元前359年)。
24、秦国在实施新法令之前,立于南门,取信于民。
25、新法实行后,太子犯法,刑其师傅。
26、这两件事说明了信用是国家的重宝,善于治理国家的人必定得到民众的信任。
27、扩展资料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顿丘(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 人。
28、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29、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
30、政治上,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赐予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
31、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后,商鞅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尸身车裂,全族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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