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企业重整的法院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关于企业重整的法院程序
1、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2、法院指定管理人。
3、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企业重整的原因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性。
三、重整程序如何启动?
1、破产案件受理前,可以由债务人或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2、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法院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启动重整的程序的,法院不能依职权启动,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关于企业重整的法院程序,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