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6个月合法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6个月合法吗?
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是合法的。员工在入职一家公司的初期,都是要经历新人阶段,也就是我们说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相关,但是最长不可以超过六个月。
二、劳动合同要不要送去劳动局盖章
2007年10月之前,劳动合同需要鉴证,会有劳动局盖章;之后劳动合同鉴证办法废止,劳动部门不再盖章。《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因此,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建立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那么该劳动合同在双方都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就会生效。没有劳动局的盖章,并不会影响到该劳动合同的生效。
三、三年合同试用期几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约定需要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在合同中约定,只有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不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是必然要约定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是否合法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