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文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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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06:14:00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刑事诉讼文书名词解释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诉讼文书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刑事诉讼时使用的文书,包括司法机关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两种文件。如我国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制作的侦查方面的文书;检察院制作的审查起诉文书;法院制作的审判文书。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要使用文书的总称。

二、刑事诉讼起诉书多久送达被告

  起诉书多久送达法律没有规定确切的时间,只规定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另外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刑事起诉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一)直接送达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三)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六)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五种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适用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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