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措施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冻结。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
2.划拨。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措施。
3.扣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放或存放处扣留与提取的执行措施。
4.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和收购。
5.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由执行机关将查封、扣押之物品,交由拍卖行在公开竞价基础上卖出的行为。
6.强制交付。
7.强制迁出或强制退出。对于占有房屋的被执行人,则适用强制退出的措施。
8.强行拆除。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予以拆除的一种执行措施。
9.强行销毁。这种执行措施是将物品予以损毁,使其丧失使用价值与功能的方法,如用火焚烧、用机器破碎等。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包括: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找法网提醒: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