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债权债务混同,在债法上称为混
2023-10-16 10:30:01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债权债务混同,在债法上称为混同,是债的消灭的一项重要原因。所谓债的消灭,通俗地来说,即是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互没有权利义务。那么,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呢?债权债务混同又是如何发生的?最关键的是,混同的效果怎么样?在下文,我们将对此些内容进行逐一探讨。

  一、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所谓债权债务混同,指的是债权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之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从概念中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混同是一种法律事实,而非法律行为,也即是事实一经发生,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不需要有意思表示来作为成立要件。

  此外,债权债务混同也有广义或狭义之分。狭义的混同,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我们上面所讲的混同,即指的是狭义的债权债务混同。广义的混同,除了狭义的混同之外,还指权利与权利的混同以及义务与义务的混同。

  二、债权债务混同如何发生,原因是什么?

  在日常实践中,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概括继受,另外一种为特定继受。

  所谓概括继受,是指不区分权利义务而全部地加以继承接受。比如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继承,债权人与债务人为法人时的合并,典型例子如公司合并;

  所谓特定继受,指的是有区别或有选择地加以继承权利和义务,比如债务人自债权人处受让债权或债权人向债务人承担债务。

  三、混同的效果怎么样?

  混同的效果或效力,指的是债权债务混同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之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当发生债权债务混同之后,原则上原来的债权债务消灭。比如,儿子欠了父亲100万元,父亲过世后,儿子继承了父亲的所有家业,此时便构成了债权债务混同,原有的100万元债权债务归于儿子一人,自然消灭。

  当然,这里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上面的法律还规定了设置了例外,即涉及第三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理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债的关系并不自然消灭:

  1、法律另有规定。典型的如票据行为中,虽经背书转让,但若转让至债务人时出现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则票据仍可以流通,而票据所载的债权不会因此而消灭,否则对该债务人不公平。

  2、债权为他人权利的标的。当债权被为第三人设定权利质权时,就必须考虑质权人的利益,使债权不消灭,否则也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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