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留置盘问
(二)行政传唤
(三)管束或约束身体
(四)扣留
(五)强制隔离戒毒
(六)收容教育
(七)强制收治、医学留观与强制隔离
(八)“两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认定非法拘禁罪时,在客观方面拘禁行为必须具有强制性,即指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绑架、关押、禁闭等。
二、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一)约束措施
(二)留置盘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留置至四十八小时,进行继续盘问。
(三)强行驱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危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扣留;第15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经批准对严重的突发性事件可以实行现场管制,人民警察可以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
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由法律制订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采取民事强制措施是要符合条件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如果诉讼程序还没有开始或者诉讼程序已经结束,都不能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的内容,欢迎登陆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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