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最低多少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最低多少
根据职业年金:
(一)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其中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二)同时,为保证在特定时期(如CPI超高)职业年金收益可能面临通胀带来的缩水情况,办法还提到,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三)对于财政全额供款单位:
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二、个人医保缴费比例不变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办法》将适用于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中的“企业”不仅限于“城镇企业”,实质上是将上海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的适用范围涉及原参加小城镇综合保险的上海郊区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原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二)调整了部分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10%调整为9%,但用人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仍为2%,在职职工个人2%的缴费比例也不作调整。
(三)提高了门急诊医疗待遇
上海调整完善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的做法,一、简化人群分档,改变原来出生年月的划分标准,将人群划分为在职45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70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二、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院自负比例,适当提高不同人群在不同级别医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三、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保证所有参保人员的门诊待遇不下降,对“退休老人”待遇不变,对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采用待遇就高的过渡办法。
(四)明确了相关标准和比例的调整原则和程序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涉及到诸多标准和比例,如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以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此次废旧立新,除对这些标准和比例作了相对确定的定义外,对调整所应遵循的原则作了明确,即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合理梯度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对调整程序作了明确,即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五)扩大了门诊大病范围
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来,门诊大病范围已有所扩大,主要涉及恶性肿瘤的治疗方式和部分精神病病种。从严格基金支付项目、医保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角度考虑,需要将上述现已扩大并实施的范围予以明确和固定。《办法》将纳入门诊大病范围的恶性肿瘤治疗方式由原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扩大到内分泌特异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和中医治疗,以及部分精神病病种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从而保障了这部分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
(六)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办法
为引导参保人员主动节约个人账户资金,完善了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办法,即参保人员用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而不是原规定用完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后即进入“自负段”,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个人自负段和共付段的个人自负部分。同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费用,也可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七)提高了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国家要求,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制度建立最初的7万元提高到34万元。
三、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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