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该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二、集体土地转让风险有哪些
(一)法定转让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
2.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4.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权。但因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导致住宅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除外。
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土地使用权人均可依法转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受让后用途范围受限制
通过转让获得的集体土地,受让人只能进行特定的建设项目,如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三来一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等;兴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受让人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住宅建设,否则,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交还土地。
三、集体土地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一)土地转让手续: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土地,但同时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的相关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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