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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约条件是什么
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要约不成立合同是否不成立
要约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
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怎么判断商业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通常情况下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要约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的发出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谓特定,即为可以被外界所客观认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二)要约是向相对人所发出的。所谓相对人,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相对人可分为特定的相对人和不特定的相对人。特定的相对人,包括具体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但不一定只限于一人。如果要约人欲出售一批
法律规定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民法典》相关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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