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婚前购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婚前购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一)房产登记为夫妻一方名下的
如果该婚前房产单纯是一方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另一方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论婚姻延续时间多长,该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顾名思义,婚前房产若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不能分配的,也就不存在婚前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如果另一方参与婚后还贷,则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同时应当将夫妻所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外一方。当然,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产权证上能显示出房产归双方所有的
这种情形下的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根据《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分割。
(三)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
1、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四)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
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八)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二、民法典关于婚前购房的相关规定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婚前购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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