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食品安全事故分类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食品安全事故分类标准
根据预案的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划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预案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此外,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餐饮企业要主动承担责任,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进行清洗消毒。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部门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餐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有关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存在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行为的,轻则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吊销许可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1、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等。消费者发现上述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2、选择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店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公示牌公示的脸谱标识为“微笑”或“大笑”的餐饮单位;不食用路边、露天流动小摊点提供的食品;不在没有凉菜许可项目的餐饮单位点食凉菜。
3、注意高风险食物(多为高蛋白食物)的存放和及时食用。高风险食品包括:生的或熟肉制品,包括禽肉,如鸡和火鸡,以及含有这些食物,如砂锅菜,咖喱和烤宽面条;奶副产品,如蛋羹和乳基甜点,像蛋挞和芝士蛋糕;蛋和蛋制品,如乳蛋饼;肉类熟食,如火腿;海鲜,如海鲜沙拉,肉饼,鱼丸,包括海鲜和鱼类炖肉;沙拉,面食沙拉和米饭沙拉、水果沙拉;早已准备好的食物,包括三明治,面包卷和匹萨包含上述任何食物。
4、购买食品或到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发生事故后能追查责任。
5、家庭用餐时,食物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如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日常饮食应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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