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
2023-10-14 22:18:00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1.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三、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1.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

  2.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

  3.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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