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
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类。
2.两种认定的差别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以及工商部门在审查企业名称申请时,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准备申请注册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时,商标局一般都会主动地对这些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各地工商部门也会主动地不予核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公司名称。
但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很难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因为由各地中级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有在国家工商总局统一备案和统一公告,商标局和各地工商局压根就不知道他是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当然不会主动地给予保护。
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别的公司侵权时,就只能自己提出异议或争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遇到外地公司把他的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时,他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的来说,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遇到侵权时,只能由拥有这个驰名商标的企业被动地通过打官司来维权,但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在遇到侵权时,却能得到工商部门的主动保护。
二、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认定驰名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认定时间未超过三年的,不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第五条,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四)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七)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驰名商标认定时间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同类或跨类保护。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既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都需要续展,续展后还是驰名商标。如果到期后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同样会被注销。其他人同样可以再次申请这个商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申请驰名商标更为困难,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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