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更换程序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普通合伙人更换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10-14 18:00:00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普通合伙人更换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第十一条法定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承诺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2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的,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申报材料: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与普通合伙企业是不同的,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即使是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合伙企业造成债务,在对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尽管对内其他合伙人可以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出现由于个别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的合伙企业债务时,没有过错的其他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对外责任的,债权人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当然,若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并非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合伙企业的债务,此种情形下与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外责任的承担上依然是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只能追索有过错的合伙人。

  (一)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 (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二)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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