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若申请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有代理资格的证明;(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三)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有关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有: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武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盲、聋、哑人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
(八)其他确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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