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不?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行政诉讼时效可以
2023-10-14 07:48:00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中断不?

  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法》对时效的中止有着明确的规定,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解释进一步将中止的原因扩大到“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并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这是解释保护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的一个具体体现。

  《行诉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诉法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法定诉讼时效即法律有规定的诉讼期限从其规定。中国行政法律所规定的行政起诉期限有5天、10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

  行政诉讼则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时效,那么即使法院受理了、具体行政违法,起诉人也无法胜诉。

  (一)普通诉讼时效

  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行政诉讼法》第39条)

  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

  (二)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

  (三)最长诉讼时效

  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

三、行政诉讼时效20年怎么理解

  根据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的20年,指的是特殊的不动产纠纷案件,如房屋纠纷,自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则失去时效利益,起诉后不能获得救济。主要是督促当事人积极行使诉权,不要消极对待时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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