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是那一类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是什么,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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