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一)两者的性质不同
1、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任何一方在没有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仲裁之前,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它始终无有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能,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二)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1、无效合同因为从开始就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也就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一是一方当事人应该将其从已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当事人,并恢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关系状况。二是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的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
2、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或放弃合同撤销权的,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是根据享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决定其法律义务和责任的。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婚姻对于一对夫妻来说是不合法的,而且不合法的婚姻是可以申请无效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所以,在一场无效婚姻里面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对于申请无效的婚姻也是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找法网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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