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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业禁止条款无效情形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签订协议的劳动者不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禁止期限超过两年;其他。
二、离职后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有效,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三、竞业禁止的定义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主要是针对在职期间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的,如果想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就涉及如何对离职后的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竞业禁止限制问题。
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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