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物业权属证明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什么是物业权属证明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什么是物业权属证明  物业权
2023-10-13 21:32:01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什么是物业权属证明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物业权属证明

  物业权属资料一般指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土地契约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

  权属类别分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自建房。

  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央产房指的是由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权(即产权)的房屋;小产权房: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权,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自建住房一般指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

  (一)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五)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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