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房产共有人怎么办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产共有人怎么办理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二)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服务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三)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 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以上就是关于房产更名的内容了,哪种过户方式更划算,关键得看哪种方式更合适自己。
二、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能贷多久
房屋抵押贷款能贷多少钱能贷多久?如果是新房抵押,最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如果是二手房抵押,则不能超过20年。在计算贷款期限时,借款人应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确定还款期限,以免造成还款压力。
三、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共有人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房产共有人一般通过加名字的方式实现,当然也有一开始就双方共同购买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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