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权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离婚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离婚管辖权异议需要提出以下证据:
1.能够证明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例如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受理案件的法院的证据。
3.其他能够证明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因为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比较复杂,《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多种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所以当事人在实践当中应当通过询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理由来寻找反驳的证据。
三、我国法院对哪些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法院对涉外离婚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形有: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