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有效力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若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的债权转让就有效,否则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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