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机动车保险交通事故责任投保单和保险单的区别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所谓投保单,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由投保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时填写的书面要约,投保人须依其所列项目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地址、保险标的的名称、投保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起止日期等。
虽然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所谓保险单,是在正式保险单出立前先给予投保人的一种保险证明,内容比较简单,一般仅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签发保单并非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保单也不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不过,若有保险单以外的特别保险条件,必须在保单上注明,以作为将来的依据。但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没有暂保单,有时寿险代理人第一次收取保险费时所开列的收据,就有保单的效力。
为了保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填写投保单时,一定先仔细阅读相关内容,不懂的项目,需要向专业人员仔细询问,待全部信息均了解后,正确填写。
下面就对使用率较高的几个专业名词予以解释说明,方便客户正确填写:
1、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单位名称应与公章名称一致,个人名称应与身份证上的名称一致。
2、被保险人: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在车险中被保险人名称一般与被保险车辆行驶证车主相符,如果被保险人名称与车主名称不相符,应在投保单上注明被保险人与被保险车辆的关系。
3、使用性质:按营业运输或非营业运输划分并如实填写。营业运输指从事社会运输并收取运费的车辆;非营业运输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家庭自用车辆等。如果两者兼有,则按营业运输填写。
4、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赔偿的最高限额。一般按投保车辆在投保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含新车购置附加税),另外也可以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或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是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投保时同类车辆的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5、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签订保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投保短期保险,费率按短期费率计算。
6、特别约定:除投保单内容之外,客户还有其他要求,在客户和保险公司协商后,可在此栏目中注明,此栏目内容的法律效力优先于保单条款。 保险公司依据客户填写的投保单出具保单后,客户需要及时办理交费手续,交费后即方可领取保险单和保险证,保单合同同时生效。
保险专家表示,车辆有出险记录时续保有2种情况,一种是交强险续保,由于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已形成数据共享平台,因此不可避免保费上浮;另一种情况是商业险续保,有可能转投其它公司保费不会上浮,但从诚信原则考虑,车主须向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据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上一年度如果未出险,车主可享一定程度的保费优惠,出险次数较多保费可能将上浮。如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保费将上浮10%。
车主们在给汽车续保时,选好续保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给汽车续保时间不宜过早,也不宜太晚。有的车主由于工作比较忙,常常忘记按时给汽车续保,常常是脱了很长时间才想起来,这段时间不出险还好,一旦出险,所以费用就要车主自行承担了,所以说车主一定要按时续保,避免保险脱保,选择上一年度保险到期的前两天左右续保最好。
车主在给汽车保险续保时,还应该注意增删一些车险险种,因为上一年度投保的车险险种可能并不适合车主,可能是上一年度车主投保车险了,但是发生事故后,并不在所投保的车险保障范围内,或者说投保的一些车险在平常用车中根本用不到。所以说在第二年续保车险时,车主应注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好车险险种选择的加减法。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机动车保险交通事故责任投保单和保险单的区别的相关内容,机动车保险交通事故责任投保单是指投保人申请签订保险合同的要约,而保险单是投保人和保险人正式签订保险合同的证明,两者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