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性质分类标准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事故性质分类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事故性质分类标准  (一)按安
2023-10-11 17:50:00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事故性质分类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事故性质分类标准

  (一)按安全事故类别分类: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二)按安全事故的伤害程度分类:

  根据(GB6461-86)规定,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中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三)按安全事故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从医学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分类方法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有两种:

  1、经验式的实用主义的上行分类方法,由基本事件归类到事件的方法.

  2、演绎的逻辑下行分类方法,由事件按规则逻辑演绎到基本事件的方法.

  对安全生产事故分类采用何种方法,要视表述和研究对象的情况而定,一般遵守以下原则:

  1、最大表征事故信息原则.

  2、类别互斥原则.

  3、有序化原则.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一)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三)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四)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五)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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