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

导读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构成要件 
2023-10-23 01:26:00

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物权请求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构成要件

  1、请求人为物权人(注意: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是,该物权必须是包含占有权能的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质权、留置权。抵押权人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还须注意:破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等虽非物权人,基于诉讼承担,亦可作为原告行使他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2、被请求权人为(相对于请求人的)现时的无权占有人。须注意:这是一个看似简单,实则非常复杂的问题,不可掉以轻心,请仔细斟酌下列各例。

  【例1】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后,因房价上涨,甲欲毁约。①根据区分原则,买卖合同已经生效。②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甲虽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③对有权占有人,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2】甲将房屋出卖给乙,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房价上涨,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①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基于合同债权占有房屋,为有权占有。②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乙相对于甲为有权占有,相对于丙则为无权占有。③所有权人丙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3】甲的汽车被乙盗窃,乙将汽车交给雇佣的司机丙驾驶。①丙是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②乙才是无权占有人,甲应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而不能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4】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将手机借给丙使用。①乙是无权的间接占有人,丙是无权的直接占有人。②甲既可对乙,亦可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③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包括无权的直接占有人,也包括无权的间接占有人。

  【例5】甲的手机为乙所盗,乙以市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①手机是盗赃,丙不能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丙对手机为无权占有,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②甲对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因是:自以出卖的意思将手机交付给丙时,乙对手机的占有消灭,乙不再是无权占有人。乙曾经是无权占有人,但不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③甲对乙享有侵权损害赔偿或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④请求的对象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即请求之时,依然是无权占有人。曾经的无权占有人,若其占有因完成交付,遗失、被盗等原因而消灭,对其不再成立返还原物请求权。

  【例6】甲的猫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猫因乙管理不善而死亡。①占有的客体是物,占有物灭失的,占有消灭。无权占有也不例外。②猫已经死了,乙对猫的无权占有消灭,乙不再是猫的现时无权占有人。③甲对猫的所有权也消灭了,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可对乙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④凡占有物灭失的,无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

  【例7】甲享有质权的汽车被乙盗窃,甲发现时,该汽车因乙发生车祸而全毁。①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甲对赔偿金、保险金仍享有质权。②汽车已经灭失,乙对汽车的无权占有也亦消灭,乙不再是汽车的现时无权占有人。甲对乙无返还原物请求权。③凡占有物灭失的,无返还原物请求权存在。

  【例8】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代为收藏。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这是笔者编写的模拟题。答案:BC)

  A.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B.甲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C.甲对丁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D.甲对戊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效力

  被请求人应返还原物及孳息。须注意:由于被请求人是无权占有人,故返还原物请求权与《物权法》第242、243、244条具有紧密联系,涉及到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义务与不能返还时的责任。在司法考试中,它们常常在同一个题目中出现,这是它们之间的体系关联性。

  特别提示(一):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区别

  1、请求权人不同。①前者(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物权人。②后者(占有回复请求权)的请求权人须为占有人(是否物权人在所不问)。

  2、构成要件不同。①前者仅要求相对人为无权占有人(其无权占有的原因在所不问)。②后者要求占有人的占有被“侵夺”,无侵夺,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如,甲的手机丢失,被乙拾得,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再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两年,期满甲不愿出租,乙拒不返还。甲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但甲对乙无占有回复请求权。

  3、被请求的对象不同。①前者被请求的对象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②后者被请求的对象为占有的侵夺人及其继受人(有时,即使对有权占有人,亦可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例如,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赁期间,甲请人把乙赶走,自己住进该房屋。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甲对房屋系有权占有,但甲侵夺了乙的占有,乙可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

  4、权利行使期限不同。①前者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②后者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应自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5、功能与效力不同。①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功能在于保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具有保护的终局性。②占有回复请求权的功能在于维护财产秩序,保护社会和平,限制以法律禁止的私力剥夺他人占有;但是,占有回复请求权对无权占有的保护不具有终局性,无权占有人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后,并不能终局保有占有利益,在权利人请求时,无权占有人应当依照《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向权利人返还占有物及其孳息。

  特别提示(二):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回复请求权可以发生竞合。

  例如:甲的手机被乙盗窃。则:(1)甲的占有被乙侵占,甲可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除斥期间为1年。(2)甲是所有人,乙为手机的无权占有人,甲亦可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时间限制。不过,如果乙将该手机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为了保护善意的丙,《物权法》第107条规定,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丙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否则丙善意取得手机所有权。这个两年的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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