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二)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本罪是亲告罪,告诉才处理。
二、侵占共有财产立案标准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立案标准一般要达到五千元以上,也就是说侵占共有财产的数额要达到五千元以上会涉嫌对其刑事责任的追究。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他人的埋藏物。
三、遗失物占有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遗失物占有罪立案标准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依据刑法规定,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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