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
北京市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个税起征点为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
中国各地城市,不分地域、是否富足,统一适用于国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全国各地,如北京、上海、南京等各地城市,均使用统一的个税起征点3500元,个税计算方法也一样,没有任何的差别。
各个城市的五险一金,也就是各项社会保险金,他们是免税的,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的。非要区别各地的区异,也只能说各地的社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以及上下限不同了,一般都依据各自城市的平均工资水平,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样,自然平均工资水平也不一样。
2018年北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内地人员为3500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为4800元。北京个税起征点与全国各地其他城市个税起征点是相同的,个税起征点不分区域,全国一个标准。
三、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
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公告》,北京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如下:
(一)对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月经营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在集贸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经营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对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次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调整后,对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逐户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对于核定月经营额2万元(含)以上且月应纳税额发生变化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重新下发《核定定额通知书》。
(四)主管税务机关应向委托代征单位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及时告知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委托代征税费协议书》未到期的,本次调整可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五)对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个体工商户暂按现行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不适用。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北京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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