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险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险
它是指通过商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人的权利是当被保险人因遭遇外来突然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或因此导致残疾、死亡时,依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到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投保人的义务是按期缴纳保险费。企业可以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提高对职工的保障水平,为职工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当职工因遭遇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或因此导致残疾、死亡时,依照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职工(或其继承人)即可得到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
二、人身意外险包括哪些
人身意外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受到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情况下,遭受到的伤害。同时也承保受到的自身之外意外伤害比如摔砸、打压、烫伤、烧伤、冻伤等因素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人身意外险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三、人身意外险的保险责任有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
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二)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
残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
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
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
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实际上是确定残疾程度的期限。
(三)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
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近因。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诱因。
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什么是人身意外保险的相关知识。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是在身体受到伤害后,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点资金的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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