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
行政救济的意思是指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事后法律手段与措施所构成的补救制度。
行政救济必须具备两种基本的功能:
1.权利救济功能,即能够排除不法行政行为侵害,恢复或弥补受行政相对人遭受损害的合法权益;
2.监督制约功能,即能够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及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对违法行政行为予以排除,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救济3个种类
三个种类分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其中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救济途径;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属于司法机关的救济途径。三种救济方式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相对人免收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侵害。
三、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复议吗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可以再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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