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约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9条的规定,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双方无约定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首先遵循“约定优先”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加班费计算基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年薪制的员工有加班费吗
年薪制的员工有加班费,虽然当事人是年薪制,但用人单位安排当事人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追索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追索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是劳动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以按照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也可以采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形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