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一)结婚户口迁移手续流程为:
1、首先持结婚证和一方户口簿,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好“户籍证明”。
2、再接着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一方户籍证明,一方村(居)委会证明,到一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一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等到一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哪些情况是婚姻法认定但不宜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提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检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形,但并未确定禁婚疾病,再加上医生一般也不在婚检报告中明确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为结婚登记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修订婚姻法应当明确什么是禁止结婚的疾病。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意见。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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