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刑事案件上诉审理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上诉审理程序
刑事案件上诉审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1)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在上诉期满3日后将上诉状、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
(2)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法院将收到的上诉状3日交给一审法院,由一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院规定。
2.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并开庭审理案件。
二、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
刑事诉讼二审上诉期限根据一审作出的法律文书的类型有所不同,具体来说,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三、上诉案件审理的原则
上诉案件审理需要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基本出发点是为了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上诉而遭致不利的后果;以及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的监督和指导;和提高检察机关的公诉和抗诉水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找法网提醒,其中的“不加刑”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