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竣工综合验收程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竣工综合验收程序
综合验收主要包括:
1、公共设施及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竣工核实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住宅产业化技术落实、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5、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6、排水许可
7、供水设施、供热工程、燃气工程等验收证明
8、前期物业管理竣工核实
9、物业质保金交存证明
10、供电设施验收等
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竣工综合验收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根据项目的不同,所适用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所有的标准制定都是为了工程更高质量的完成。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