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西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的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本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平均工资”)公布之前: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免于审核。由各参保单位在统计出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后,通过陕西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主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低于3120.60元的,暂按3120.60元申报;高于15603元的,可不受限于15603元申报)单位月度缴费基数,以同期职工个人月度缴费基数之和申报。
(二)平均工资公布之后:
各参保单位不再重新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按规定审核参保单位相关资料后,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低于平均工资60%和高于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自行修正。(其中,高于平均工资300%的,以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在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的,已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保持不变)。
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5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96元,月平均工资为4741.33元,201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2845元,上限(300%)为14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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