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资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资料
领失业保险金需要的资料有:(一)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二)失业保险中心凭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的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四)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五)本人身份证明;(六)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七)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八)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领失业金期间能上班吗
领失业金期间不能上班,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过,在实际生活中,领失业金期间,如果在不交社保的公司上班或者从事自由职业的,可以正常领失业金,因为社保局可能查询不到你的上班记录。
三、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一、领取失业金对退休金的影响: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二、领取失业金后对二次领取的影响: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三、领取失业金后对医疗保险的影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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