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系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形成与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一般认为,中华法系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但真正成型并具有系统性的法律体系则是在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书同文,车同轨”的政策,其中就包括了法律制度的统一,为后来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到了汉代,尤其是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成为国家主导思想,法律制度也逐渐融入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形成了以礼入法、礼法结合的特点。《九章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标志着中华法系基本框架的确立。此后,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宋的发展和完善,中华法系达到了成熟阶段,对后世乃至周边国家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因此,可以说中华法系主要形成于汉代,并在唐代达到了鼎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