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鉴定的条件

导读 【#重新鉴定的条件#】1、律师解答:2、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出现当事人不满意鉴定意见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
2024-10-20 00:00:03 【#重新鉴定的条件#】

1、律师解答:

2、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往往出现当事人不满意鉴定意见而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只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当准许,即:

3、(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4、(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5、(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6、(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7、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8、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9、法律依据: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11、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2、(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13、(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14、(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15、(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16、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17、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18、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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