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4、非诉讼途径主要有哪几种形式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非诉讼途径主要包括:调解,投诉,申诉,裁决,仲裁,复议。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投诉:向有关行政机关或部门提出要求,请求其维护自己的权益。
2、调解:向有关行政机关或部门提出调解的请求,由其做为第三方对双方的矛盾进行调解,以达在和解的一种非诉的方法。
3、复议: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上级部门提出重新处理、处理不当等相关请求,由其进行复核做出决定。
4、申诉:向有关机关,如人大、信访、上级机关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由其协助处理解决的一种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5、仲裁:指对双方纠纷有权利进行居中裁决,一经做出如不起诉到人民法院,即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解决方法,当然也有的是一经做出即具法律效力,双方不得起诉。
一、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非诉讼解决方式具体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与行政裁决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一)调解:
意思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在我国,有四种不同性质的调解:
(1)法院调解,即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2)行政调解,即在国家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3)仲裁庭调解,即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4)群众调解,即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不同于和解。)
(二)仲裁:
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二、仲裁的优点:
1、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4、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因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
5、快捷性,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6、经济性,仲裁的经济性主要表现在:时间上的快捷性使得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需多审级收费,使得仲裁费往往低于诉讼费;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7、独立性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仲裁机构之间也无隶属关系。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亦不受仲裁机构的干涉,显示出最大的独立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