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知识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福建公务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福建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为:
2、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4、(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5、(二)频发期前收缩;
6、(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7、(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8、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9、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10、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1、(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12、(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13、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14、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15、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16、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17、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8、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9、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20、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21、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22、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23、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24、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25、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26、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27、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8、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9、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30、法律依据:
3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
32、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3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34、(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35、(二)频发期前收缩;
36、(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37、(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38、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39、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0、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41、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42、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43、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4、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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